还在挂靠的工程人,这四大难题解决了吗?

我国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挂靠施工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建工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始终存在着挂靠施工现象,一般来说,挂靠主要指的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这一行为。

2023.09.18

具体风险主要体现在:

挂靠四大难

一是合同认定难。在上述统计中,有许多建设工程的纠纷都是围绕挂靠施工产生的,因为挂靠是违法行为,大多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律按无效合同处理。法院在认定的时候基本就是:挂靠合同=无合同,挂靠协议=无协议,借用资质=无资质。

二是工程款追讨难。虽然工程包质保量完成以后,实际施工人依然有权主张工程款,但是合同无效后就没有法律支持。目前,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属于法律暂未明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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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优先受偿权行使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是确保乙方能拿到工程款的重要保障。而在挂靠施工情形下,除非发包人主动承认自己同意了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才可以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但在具体纠纷中,优先受偿权行使成功的案例寥寥无几。

四是纠纷解决难。挂靠施工表面看来只有挂靠人、被挂靠人、发包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具体实践中,其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一旦产生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就进入马拉松式诉讼过程,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被折磨得身心俱疲。

中釜分公司模式破解挂靠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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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大难题对于挂靠人来说不容忽视,中釜建议工程人应该合法合规地获取自身的资质,以确保在工程项目中的权益得到保障。除了挂靠,工程人还可以寻求其他合作方式获取资质,如中釜倡导的工程分公司合作,通过授权合作伙伴为分公司法定负责人,中小工程商可以快速低成本拥有自己的工程分公司。合伙人作为分公司法定负责人,可以利用集团强大的人才、资本及完善的工程资质资源,充分发挥自身机动灵活、资源广泛的优势,合法合规承接各类项目;分公司还可以合法地参与各类招投标项目,同时共享业绩,在总公司支持下自主独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工程人的风险和负担,还可以确保工程人在项目中的地位和话语权,获得更多收益和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