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1完成初始注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首先登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hhxf.119.gov.cn)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完成录入后,登陆我省“管理系统”进行自主注册,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2服务信息录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签订消防技术服务正式合同之日起五日...

2020.12.29

1完成初始注册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首先登陆部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hhxf.119.gov.cn)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完成录入后,登陆我省“管理系统”进行自主注册,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2服务信息录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签订消防技术服务正式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将合同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原始记录表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等信息录入“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五日内将变化情况录入“管理系统”。

3规范执业行为

消防救援机构将通过“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发布执业、诚信和监督管理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利用系统对自身执业活动进行自我规范管理,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弘扬诚信执业、公平竞争、服务社会理念,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抵制恶性竞争、降低服务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技术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按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附件)进行信息录入和维护。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联系电话:0571-85863579,8586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