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导-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系统

系统设置条件、位置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简称民标)规定: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

2021.01.09

系统设置条件、位置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简称民标)规定:

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 EPS 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 24V电源的出线端。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简称火规)规定: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强制性条款)

系统设置条件、位置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简称民标)规定:

13.3.8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 EPS 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 24V电源的出线端。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标准》(简称火规)规定: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强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