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独立经营模式
- 分公司承包经营模式
- 办事处合作模式
- 单项合作模式
合伙人作为分公司法定负责人享有完整的全套工程施工资质、独立的营业执照、独立账户、独立经营权、财税自理(完全的财税自主权);0挂靠费(勿须承担非法挂靠费用)、自主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承接(投标)各类工程项目,全部享有分公司的经营所得。
分公司承包人须完成年度500万以上的业绩,总公司按照业绩提取1~1.5%经营管理费,分公司承包人承担分公司的一切经营费用,日常经营受总公司的管理,签订合同时缴纳业绩保障金4万(总公司为分公司承包人提供经营中的全套有效资质)。
办事处负责人作为项目资源合作伙伴,总公司提供业务拓展所需的资质及相应的经营资源支持,办事处将与总公司共同分享其所属区域的项目收益。
合作伙伴仅需提供项目,总公司将提供全案系统服务:人才、劳务、资金及相关资源的服务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