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坑指南 | 想要降低垫资施工的风险,这5点不容忽视

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情况下,不少工程人为接项目,不得不被动甚至是主动垫资施工。当然,在《政府投资条例》出台后,面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可以依法予以拒绝,但是面对非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可能要进行垫资,一旦垫资工程得不到及时的补救,其影响造成的连锁反应是难以把控的。

2023.07.15

那么面对垫资项目,作为垫资施工的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降低风险呢?下面是中釜关于工程垫资风险防范的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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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工程垫资风险?

严格审查发包方情况

从承接项目开始,大家就要对工程项目的真实、合法性进行了解,包括查询相关文件咨询相关部门等;对发包方(甲方)要进行全方位的资信调查,既往的履约能力、经营业绩、社会信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后续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及偿债能力等情况,判断其有无能力及时拨付工程款。

谨慎签订垫资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工程的工期、质量、价款确定方式、付款期限、延迟付款的法律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重点或者专业人士评审,让发包人出具履约担保函或者其他有效担保,如财产担保或银行保函。

尽量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即便是垫资施工项目,大家也不要约定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支付工程款。争取做到多节点垫付,发包人按节点支付工程款,每一节点的垫付金额也尽量平均化,一环扣一环,当某一环节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也能够做到及时止损,垫资施工的风险会大幅度降低。

及时组织竣工结算

很多垫资项目在工程完工后,按照正常的程序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但很多建设单位因为手续不全或者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故意拖延验收。在工程完工后,大家一定要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若建设单位拖延验收,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相应验收资料,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好优先受偿权

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借口拒绝支付工程款时,大家可以用好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定权利,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于物权人受偿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承包人的一柄利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不能放弃优先受偿权,这是保障施工单位利益的最后一道权利防线。

正所谓“没有金刚钻,勿揽瓷器活”,虽说现在垫资情况常见,但中釜还是建议各位做工程的小伙伴一定要客观评估自身的资金实力谨慎垫资,不要超出能力之外,在垫资施工过程中也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