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中同时签订了“黑白合同”,效力是这么认定的

在工程建设领域,经常会出现双方就同一工程项目,签订两份在实质内容上存在差异的合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黑白合同”。其中一份是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即“白合同”;而另一份是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实际履行的依据,即“黑合同”。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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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合同”是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若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即便签订了两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也不存在“黑白合同”之说。因此,本文探讨“黑白合同”效力,均围绕招投标程序进行。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黑白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非强制招标的工程,签订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1、自主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如果通过招标确立了施工单位后又签订黑白合同,有不同的观点,但法院多采取和“强制招投标”工程相同的司法处理态度,主要为规范招标市场,因为招投标法所保护的不仅是当事人自身的利益,事关不特定投标人利益的保护,只要是通过招投标均应受到《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约束。

2、非强制招标且未经招投标的合同,如果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则以实际执行的合同为准。

(二)强制招标的工程,签订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1、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后

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后,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强制性规定,黑合同无效、白合同有效,应该以有效的中标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2、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前

如黑合同签订于白合同之前,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43条有关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招标之前进行实质性谈判规定内容,实际上也是违法招投标,导致中标无效。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1条第3项的规定,中标无效的,则有关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黑白合同均无效。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施工合同黑白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请求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实践中,因“黑白合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中釜提醒,只有灵活掌握“黑白合同”效力及适用规则,才能提前精准把控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出现纠纷时,迅速作出回应,争取更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