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分公司印章,判刑二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23.08.16

前段时间,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分公司印章案。被告人谢某利欲熏心,没有经过总公司审批出具授权文件,私刻了分公司印章,总公司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为牟取私利,私自伪造分公司印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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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司印章罪触犯刑法

公司印章是企业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象征,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私自刻制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未经总公司明确纸质授权文件前提下,分公司负责人刻制分公司印章系未经授权非法私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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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行为犯,未经总公司审批出具授权文件,所有私刻、伪造分公司印章的行为皆属违法犯罪行为,将会面临牢狱之灾。集团公司在此敬告各分公司负责人,不要贪图一己之利,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者,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