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竣工也不付款,施工单位可以这样解决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程款大部分是按施工节点支付,例如完成±0.00给10%的工程款,再例如主体结构封顶给50%的工程款等等。而竣工验收通常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支付节点,但有时也会出现“竣工验收完毕给工程款,但业主单位认为工程还有缺陷瑕疵,不组织验收,不验收就不用给工程款”的情况。

2023.08.02

面对不竣工也不付款,施工单位可以这样解决

面对“以拒不竣工验收的方式拒付工程款”的情形,中釜建议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下面这些策略,顺利收回自己应得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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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保证工程无质量的问题的前提下,向业主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启动竣工验收程序。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这样说:“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换句话说,启动竣工验收的核心就是要向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更高法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前,并不要求工程是百分百完美建成的,只要施工方认为基本完成,就可以启动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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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业主单位在收到报告后,拖延验收或拒不验收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视为工程已竣工,并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里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后,如果建设工程没有竣工验收,业主单位另外进行了其他施工行为,可以推定为擅自使用工程,也可以被认作为工程已竣工。这条规定不仅可以用在这里帮助施工单位尽早能够拿到工程款,也可以用来避免业主单位故意进行质量鉴定而导致诉讼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