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固定价合同,工程量清单有缺漏,还能调价吗

在固定价合同招标时,作为承包人的我们经常遇到这么一种情况:业主方有时会为了减轻风险,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类似的约定,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或工程数量有误,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或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缺项或少计部分不予计价。”

2023.08.04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实际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时,工程价款还能进行调整吗?

保证工程量清单准确完整系发包人的义务

在既定的思维模式中,大家会认为约定固定总价即为包死,对于工程量清单缺漏项以及其他因市场原因造成的风险,在合同签订之后即转移至承包人,但忽略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完整系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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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规范》第8.2.2条规定

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通过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可知,如果发包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出现缺项、漏项,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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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如何防范工程量清单缺项风险?

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中釜建议承包人可从以下方面防范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的风险:

一、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等一切与报价相关的材料,重视招标答疑程序,对图纸等材料中描述不明确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核实并做好记录;同时认真核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注意二者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沟通进行更改;

二、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的情况,也尽量避免擅自增加该工程,保存与对方沟通的书面证据,同时应注重搜集该工程增加必要性、该工程招标时招标方的可预见性、投标时投标方的可预见性等方面的证据,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规定的时间、程序及时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并通过与发包人签订相关签证、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