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私刻分公司印章,中釜某分公司负责人获刑一年二个月,罚款60000元!

月前,集团公司接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通告,我集团所属河北某分公司实控负责人李XX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于2023年5月15日被辖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嫌疑人李XX到案后对其私刻分公司印章行为供认不讳,于2023年6月5日被刑事拘留。

2023.09.12

此案已于近日宣判,被告人李XX为牟取私利,私自刻制分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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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及明确书面授权,私自刻制分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印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分公司各类印章由集团公司授权刻制与注销,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及明确的书面授权,私自刻制分公司印章系非法刻制,构成伪造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锒铛入狱后悔迟

集团公司在此敬告各分公司负责人,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及明确的书面授权,私刻伪造分公司印章属于违法犯罪,需要担负刑事责任!切勿为了一时方便或贪图蝇头小利,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付出沉痛的代价。锒铛入狱,案底不仅仅是会跟随自己一辈子的人生“污点”,还会影响到家人子女发展前程,因小失大,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