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发文:9月15日起,收回15省资质审批权!明年起平台无业绩将不受理!

中釜注意到,近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多条内容大改,可以说,该《通知》条条都是重点!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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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也就是从2023年9月15日起,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审批权收回之后,审批或将更加严格。

中釜梳理了一下,此前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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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通知规定,申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2个月内必须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通知规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企业业绩必须在全国四库一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要求A级或B级工程项目。

2023年12月31日前资质申报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平台无业绩将不再受理。

资质二升一,一升特难度将大大提升,因之前升特级没有业绩等级要求,十五省市资质审批权下放的地区二升一都是各自可以进行相应要求,所以很多省份也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是A级业绩。

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

此次通知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之前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这个文件出台,以后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又要满足资质标准中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数等指标要求了。
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动态核查注册人员必须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

企业资质合并,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废止3份文件

此前3份文件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