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工程未完工,如何结算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很多施工未完成的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施工;比如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纠纷,乙方被要求撤场;又比如施工成本上升,乙方不愿意继续履行等等。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那么工程款结算问题,就会存在很多争议问题。

2024.03.12

从司法实践来看,各地高院均有详细程度不等的相关规定,对固定总价合同下未竣工工程已完工部分工程款如何计算进行了解答,但因为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各自的情况,这些规定和解答并不能完全与某个具体的工程相契合,因此,中釜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归纳,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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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观点  

1、以已完工部分工程量占合同约定总工程量的比值作为结算比例,再以该比例乘以合同约定总价进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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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定机构在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价乘以该系数,确定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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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取费,核定工程价款或者按比例折价法计算,尽量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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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停工原因,分别按照不同方法计算未完工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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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工程项目具备一定的地域性,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针对类似的案情,各地方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故而,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当事人更好的做法就是事先进行防范,签订合同时候尽量约定好中途退场后该如何结算的条款。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也一定要随时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包括与甲方的往来函件、变更签证等,这样一来,即便是发生了纠纷,也能占据主动。